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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样才能保证有效

遗嘱怎样才能保证有效 《继承法》第十七条就遗嘱的有效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总结得出,遗嘱有五种有效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但是每种形式的遗嘱的生效条件各异,要注意进行区分。 二、遗嘱见证人的条件限制 遗嘱的见证则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三种情况下成为必要。不仅如此,法律对见证人的资格也有要求,《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很多当事人往往对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了解的不够详细或不够具体,此时律师见证显得尤为重要。遗嘱见证人的条件限制”的相关内容。在此提醒,要想确保自己的遗嘱有效,遗嘱上的意愿得到认可和实现,避免之后出现继承纠纷,最好是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律师会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务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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