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劳动仲裁有误工费的这一说法是什么?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
执行,移送人民法院
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
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
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按实际情况,由于误工费不属于
劳动仲裁的范围,可以在申请
劳动仲裁时,不能提出误工费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劳动者申请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那么仲裁期间的工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劳动者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而只要求了支付赔偿金,那么仲裁期间的工资无法要求对方承担。法律依据:《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很多地区也都会发生,但是唯一不同的就是当时所发生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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