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
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是哪个发生法律纠纷之后,我们都知道要到法院去
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生工程设计
合同纠纷也可以诉至法院。但是应该到哪里的法院
起诉呢?可能很多人就不知道了。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的
管辖问题,阅读完本文您就知道工程设计
合同纠纷应该去哪里
起诉了。工程设计
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一般来说,在
建筑工程设计
合同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对被告住所地问题都不会有争议,争议的焦点通常在于
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所以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设计
合同管辖权实质上是一个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设计
合同履行地的问题。尽管从法律到司法解释,已经就“
合同履行地”有一些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至今尚无针对性的明文规定。实践中,按照
合同履行地的规则来确定
合同履行地,以设计单位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
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合同。建设工程
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合同。”可见,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同属建设工程
合同,均是承揽
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但是二者又有所不同,施工
合同的承揽作业地是工地,但设计工作大多数是在设计单位内完成,设计
合同的加工承揽地应当为设计单位所在地。根据特征履行地的规则并不难判断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的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
合同以加工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的“加工行为”为出图、晒图行为,该行为履行地应为特征履行地。众所周知,出图、晒图需要的人力、物力均离不开设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因此其特征履行地为设计单位所在地。故在
合同对履行地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形下,履行地应为设计单位所在地。综上所述,工程设计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
管辖,应当以设计单位所在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您可以去被告住所地、设计单位所在地或
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