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违约责任怎么约定
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
合同自行约定
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因承租人
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
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出租人
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
合同解除的,如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认为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单方解除
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剩余租期租金的,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给承租人的建议:建议承租人在审核租赁
合同中的
违约条款时,确保出租人提出的
违约金不至于过高。一旦
违约金过高,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另外,在出租人
违约而解除
合同时,要求出租人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损失、即装修损失。
二、房屋租赁
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如果租赁
合同中对
违约金有约定(租房
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
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
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
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
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
违约金,作为
违约赔偿;(二)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
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
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三)房屋租赁
合同中对
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
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四)租房
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
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五)租房
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
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
起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
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
违约责任的方式,在
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
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
违约方的责任,
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根据《
合同法》中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承担
违约金的时候,一般
违约金的比例是不能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因为
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过重,那么也可以适当的提高
违约金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