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采取刑事
拘留措施 一、谁能采取刑事
拘留措施
1、有权决定采用
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
拘留。
3、人民法院没有刑事
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
拘留的决定权。
二、谁会被刑事
拘留?
(一)公安机关能
拘留的范围: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能
拘留的范围:
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
拘留。
三、什么时候能采取
拘留?
刑事
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
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
拘留;
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
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
拘留。
四、刑事
拘留和司法
拘留的区别
刑事
拘留﹑司法
拘留﹑行政
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
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刑事
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
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行政
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
行政处罚。司法
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决定
拘留的机关不同:刑事
拘留和行政
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
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拘留的期限也不同:刑事
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为11日,而行政
拘留和司法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到底谁能采取刑事
拘留措施?法律中规定的能够采取的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当然人民法院仅仅是有司法
拘留的决定权。具体采取刑事
拘留措施的,也是要严格控制
拘留的期限,不能进行违法
拘留,否则的话相关机关就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