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是否构成
专利侵权,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要是不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那此时也不能认定为侵犯
专利权。而对于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其实法律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那究竟这方面是如何要求的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
专利侵权
根据现行
专利法,
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
专利行为。
这类
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
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
专利产品;使用他人
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
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这类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
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
专利号;
2、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
专利技术;
3、 未经许可,在
合同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号,使人将
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
专利技术;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
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
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
专利产品冒充
专利产品、以非
专利方法冒充
专利方法。
根据
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其他侵权行为
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1、 过失假冒
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
专利,随意杜撰一个
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
专利的
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
专利。
2、 反向假冒
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
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
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
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
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含4个方面: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
专利权的有效
专利。
首先,鉴于
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
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
知识产权局授权的
专利。其次,鉴于
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
专利权才是有效
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
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
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
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
专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
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
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
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
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
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
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
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一旦认定
专利侵权,那么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对
专利权人做出赔偿。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