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一、财产
保全复议期限是多久《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
保全或者先予
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
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
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
一般来说,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
保全一般分为诉前
保全和诉讼
保全两种(还有
执行、涉外等财产
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执行,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但对复议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二、什么是财产
保全?财产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
起诉前或者当事人
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
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三、财产
保全的裁定程序诉讼中财产
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
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
保全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
执行。诉前财产
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
执行。财产
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
保全裁定的
执行。一般来说,当对诉讼结果出现任何不同意见时,都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提出自己的异议。在财产
保全诉讼中,当事人对财产
保全或者先予
执行的裁定不服时,也可以通过复议制度来要求重新裁决。为了更快度更简便的行使这一权利,您要牢记财产
保全复议期限,以免耽误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