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哪个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
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
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有:
(一)市级受理
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
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
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二、如何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
(一)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
医疗责任时,首先向
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
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
医疗单位
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
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
3、
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级
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
起诉。
(二)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手续
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2、提交有关资料;
3、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
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
医疗单位支付;不属
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三)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几个问题
1、关于尸体解剖:
凡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病人及其家属和
医疗单位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尸检申请。尸检申请应在死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尸检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学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进行。双方当事人中有拒绝或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2、关于病史资料的查阅:
病员及其家属在提出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可以指派一至两名代表(包括律师)在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一次病案,允许摘录复制。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您应该知道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哪个了吧,法律中规定一般有资格做
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往往是各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但有时候同级卫生部门也是需要负责一定的鉴定事项。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