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出现买卖合同无效是常有的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房屋过户登记行为就是无效的,买房有权要求卖房返还房屋价款,并做恢复过户处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有依据,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在恢复过户征税时,则按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摊过户费用。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签《房屋认购书》流程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

通过我们对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可以得出,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操作时,要征收相应的过户税,如果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责任,那么恢复过户所产生的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
      房产证抵押贷款利息是多少?一、房产抵押贷款利率的概念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者的物业(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作抵押,用于个人综合消费并以按揭形式还款的贷款品种。房产抵押贷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向其所借资金支付的代价,也是放款人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房产抵押贷款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


·房屋二次抵押给担保公司有哪些
      房屋二次抵押给担保公司有哪些条件?一、房屋进行二次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有贷款的房子再次抵押贷款与房子的可贷空间和借款人的收入有很大关系,房屋的评估价值和房龄有不可忽视。具体来看,有贷款的房子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要求有以下几点:1、房产已经拿到房产证;第一次的房产抵押登记已经办好;该房产具有可以二次抵押的额......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造成建筑面积减少的,购房......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活中,房产属于比较重要的房产,可能平时的时候都不觉得,但如果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认定、分割是很重要的。那么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而对于房产,在离婚的时候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


·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是指当事人用自己的二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
      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是指当事人用自己的二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进行贷款的行为。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办理抵押贷款时都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那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一、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1.房产证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3.权利人及配偶......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年有什么内容?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年有什么内容?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赁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地价管理制度,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土地利用监督管理等...


·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分类
      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分类合同解除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当很多人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内容时就会选择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解除合同的分类有哪些?这些问题我们将为您解答,请仔细阅读。??一、解除合同的法律......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份公司上市就是为了融资的需要,其上市后如果开展并购业务的话会需要大量资金,此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发、配股和发生公司债券的方式再融资。那么哪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下面我们就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您简......



·乐陵田律师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
      近日,田律师办结了一件刑事案件,委托人如愿以偿回归社会。案发前,王某(早已经判刑10年)与某县联合运输公司开发配货中心联系运货事宜,也是王某自己联系制作的假车牌手续,王某自己提供的作案交通工具并自己驾驶的车辆,具体的诈骗方案也是王某策划的,......


·关于参加丹东毒品犯罪辩护二期律师培训班的邀请函
      为期两天的首期毒品犯罪辩护培训班在成都举办,本次毒品班学习取得圆满成功。这次的成功归功于与会的中国刑警学院禁毒系主任肇恒伟老师、王亚林大律师、为你辩护网首席律师成安博士及卓安律所全体成员、日知社创始人陈虎教授及草原狼创始人曹春风律师的一致努......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时效的含义是什么1、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探讨和研究诉讼时效的运用在司法实践中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


·肇事逃逸一定会拘留吗
      一、肇事逃逸一定会拘留吗《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


·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
      土地使用证是永久的吗?一、土地使用证1、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2、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缴纳养老保险,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
·劳资,你好,你好,我于2011年5月28到临沂双丰橡
·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共同有一个儿子,确定没感情了。
·当事人会承担怎样后果?,我想问一下
·有一个名间借贷,借给,当时是亲戚关系借了
·怎样签门面租赁协议,我没有签过门面出租协议
·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被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一户拐卖三人,给小孩上学问题
·关于借款无法偿还的事件,向别人借了钱做生意赔了
·我的残疾证找该谁办?,我是二期尘肺患者
·各位领导好,本人因借给某某五千块钱,还给他打工了半年没有拿到
·不知道山寨手机可以不可以退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缴纳养老保险,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
·劳资,你好,你好,我于2011年5月28到临沂双丰橡
·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共同有一个儿子,确定没感情了。
·当事人会承担怎样后果?,我想问一下
·有一个名间借贷,借给,当时是亲戚关系借了
·怎样签门面租赁协议,我没有签过门面出租协议
·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被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一户拐卖三人,给小孩上学问题
·关于借款无法偿还的事件,向别人借了钱做生意赔了
·我的残疾证找该谁办?,我是二期尘肺患者
·各位领导好,本人因借给某某五千块钱,还给他打工了半年没有拿到
·不知道山寨手机可以不可以退

热门城市

·迪庆律师
·
淮北律师
·
廊坊律师
·
巴南区律师
·
延安律师
·
攀枝花律师
·
嘉义律师
·
香港律师
·
安庆律师
·
天水律师
·
百色律师
·
呼伦贝尔律师
·
通州区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天津律师
·
铁岭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