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原因,促进了
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由于距离的原因,选择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签订贸易
合同。为了防止
合同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
国际贸易法概述
仲裁裁决中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所以,对于
国际贸易法概述
仲裁裁决的
执行都有哪些规定呢?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限定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协议的可强制
执行性 (2)构成
仲裁管辖权的依据1)限定
仲裁审理范围2)排除司法
管辖权——并非绝对排除
《
仲裁法》第20条:
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法院的司法监督有决定性作用
仲裁的民间性------
仲裁不能游离于一国法制之外独立存在(对证据、财产采取临时措施;临时
仲裁下
仲裁庭组庭障碍的救济)
(3)构成强制
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4)
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1)
仲裁条款与主
合同分离2)主
合同效力瑕疵不影响
仲裁条款的效力 3)主
合同的效力争议须交付
仲裁解决 4)
仲裁庭的自裁
管辖权
拒绝承认和
执行外国
仲裁裁决的条件 (1)被申请人举证1)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依
仲裁协议选择的准据法或裁决作出地法,
仲裁协议无效; 2)被
执行人未得到指定
仲裁员或进行
仲裁的通知,或不能对案件提出意见; 3)裁决事项超过
仲裁协议规定范围;4)
仲裁庭组成或
仲裁程序与协议不符,或无协议时与
仲裁地法不符; 5)裁决未发生约束力,或被撤销或停止
执行。 (2)
法院认定1)依
执行地法
仲裁事项不具有可
仲裁性(对争议的可
仲裁性作从宽解释) 2)裁决内容违反
执行地国家公共政策(对公共政策的解释从严)3)1981年利比亚太阳石油公司案(ICC
仲裁,美国
法院认为外交政策不是公共政策) (3)《纽约公约》第10条第1款(互惠保留)1)只承认与
执行在《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
仲裁裁决2)对于非缔约国境内作出的裁决的承认与
执行不适用《纽约公约》规定的条件3)对于未作出互惠保留的国家,应根据公约规定承认与
执行所有的在其本国境外作出的
仲裁裁决,不论裁决是否在公约缔约国境内作出在规定中,
国际贸易法概述
仲裁裁决的
执行具有法律效力,还可以强制性
执行。受理
仲裁案件的法庭,有自行裁决的
管辖权力。面对
国际贸易合同争议,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不受理
仲裁的情况。在贸易过程中,一旦要约发出生效,就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