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商标随处可见,但是这些
商标都有自身的使用权,商业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与
商标设计师签订协议,然后才能获得
商标的使用权。但是
商标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
商标许可
合同到期后商家再继续使用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今天带您了解了解这类问题。
一、尚未注册的
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
商标的有形载体,既包括注册
商标标识,也包括未注册
商标标识。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这里的法律用语为“
商标注册人”“注册
商标”等字样,仅仅从字面解释,该条规定中的“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
商标”似乎仅指注册
商标。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未注册的
商标并未规定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大量的未注册
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使用,有不少未注册
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形。未注册的
商标同样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以未注册的
商标作为使用客体的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应确认有效。因此,可以认为尚未注册的
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二、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
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由此说明,申请注册的
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对于申请人而言,在多个类别申请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法律并不禁止,否则就不会出现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
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
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之规定。对于注册
商标申请人之外的他人而言,不得与申请人已经注册的
商标相冲突。通过上述内容可以清楚了解,在
商标许可
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将会构成违法行为。当发现
商标许可
合同到期后一定要再与
商标设计师沟通,决定是继续使用还是放弃使用。从设计师的角度看,如果商家在
合同到期后还继续使用
商标,设计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进行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