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 一、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规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等等。
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受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三条(第159、160、161条),要求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价款的所有权转移给出卖人,对出卖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四条(第135、 136、138、141条),要求出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点,将标的物或提单交付买受人并转移所有权。既然存在买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付价款地)和卖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货地),那么,买卖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应是两个(有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还可能有一些与履行该合同有关的地点,如: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理论上讲这些有关地点均是合同履行地。
三、管辖的确定
既然一个买卖合同因有两个履行行为而有可能有两个以上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那么,这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是确定所有合同管辖的一般性规定,理应适用于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按该条的本意,与买卖合同有关的履行地(包括接受价款地等)法院本应都有管辖权,但《民诉意见》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专门规定,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规定》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最狭义的规定,仅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其它地点(应包括价款接受地点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既然有了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专门规定,那么,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只能作狭义的理解,就不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作广义的理解。还要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和《民诉意见》第19条有冲突,因《规定》的颁布生效在后,故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及管辖权的确定自然应适用《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为您做的关于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分析。二手车买卖管辖的确定以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定为依据。买卖合同如果对管辖有明确的约定,以约定为主,如果没有约定,就看该买卖合同是否有着实际履行,按照实际履行的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分析。...

·驾驶非机动车禁止什么行为
      驾驶非机动车禁止什么行为一、驾驶非机动车禁止什么行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3、不得醉酒驾驶;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


·身份证丢了怎么取票坐火车?
      身份证丢了怎么取票坐火车?随着互联网购票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朋友都喜欢在网上进行购票,然后线下再通过验证身份证的方式取票。那么,当您的身份证丢了怎么取票呢?这个问题难倒了不少朋友。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解决办法吧。一、身份证丢了怎么取票坐火车可以先去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然后凭着临时乘......


·交通事故发生后,必然会导致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此时作为受害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必然会导致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此时作为受害的一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损害情况,要求肇事者做出相应的赔偿。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造成当事人损害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
      很多交通事故都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发生纠纷,此时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时效问题。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一)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这是实践中最为常用的规则。很多人认为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依据乃是最高......


·成都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成都违法停车罚款多少一、成都违法停车罚款多少违章停车罚款20以上200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接受简易处理程序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的3%加以处罚的罚款。这里的滞纳金一般是遇驾驶证挂钩的,与车辆无关。滞纳金产生的前提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一)现场违章停车处......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11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


·房地产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投标有哪些
      房地产投标流程是怎样的,投标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房地产投标流程是怎样的?1、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2、招标准备;3、招标通告;4、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5、编制招标工程标底;6、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7、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8......


·单位离职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俗话说,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有了更好的选择之后,就会辞掉现在的工作,去找另一份更好的工作,这时候就需要写一份离职申请书,并且要提前一个月提交给公司,这样才能顺利离职,那么这样的单位离职申请书范文怎么写呢?一、离职申请书的写法(一)辞职......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是哪些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专门的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是哪些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专门的部门的,是需要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的,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哪些规定呢?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有什么限制条件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



·常州律师成功代理“一房二卖”纠纷案,成功索赔
      马某某的楼房拆迁,按照有关拆迁安置政策,马某某将获得一大一小共二套安置房作为补偿。在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情况下,马某某之妻王某某决定将其中大的一套出售给刘某某。刘某某、王某某还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付款方式为刘某某先付购房定金,其余款在刘某某......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连云港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灌南县人民法院:·电话:0516-12368·电话:0516-12368连云港灌......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强奸罪光人证可以立案吗,强奸罪立案的标准有哪些?
      现今单身女性遭受骚扰的情况越来越多,作为弱势群体,保护自身不受侵犯是极其必要的。女性在受到侵犯后,及时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我们在本文中阐述了强奸罪光人证可以立案吗,强奸罪立案的标准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强奸罪只有人证可......


·形成权的行使限制有哪些
      形成权的行使限制有哪些1、除斥时期:除斥期间是一种适用于形成权,对形成权行使进行时间限制的一种期间法律预先给形成权设定了这一期间,期间届满,形成权本身将消灭。形成权本身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有一种潜在的威胁,有一定的破坏性,因此,“为形成权设......


·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
      在共同出资买房的时候,最好是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然的话日后容易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然,要是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则此时另一方最好能够提供买房的出资证明,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到底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卖车的联系的办理温州银行车贷,结果办理车贷的是第三方担保公司并收取了费用,卖车的进行未告知,出于信任
·我右手因工伤掌指关节背神经血管肌腱断裂,我想和老板私了,请问一下大概能陪多少钱s
·儿子吸x欠“x”债父母有偿还的责任么?
·我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五月三十号通过网上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在
·腰椎第一节(压缩性)骨折够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吗
·我男朋友关在延安黄龙看守所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出来
·由台湾嘉义公证处寄往大陆江西南昌吉安的离婚公证书,是否要一个
·我的复垦补偿款单身份证号码被搞错了怎么处理
·我爸腿被人踢?天后,还能报警吗?起诉需准备什么?
·本案已开过庭我该如何做,因老伴因三轮车在后面碰她电动车尾部跌到受伤被原运城市人民
·还有一个月结婚了,男方无理由提出退婚,聘金要全部退给他家吗
·腓总神经断裂多长时间可以做伤害鉴定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卖车的联系的办理温州银行车贷,结果办理车贷的是第三方担保公司并收取了费用,卖车的进行未告知,出于信任
·我右手因工伤掌指关节背神经血管肌腱断裂,我想和老板私了,请问一下大概能陪多少钱s
·儿子吸x欠“x”债父母有偿还的责任么?
·我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五月三十号通过网上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在
·腰椎第一节(压缩性)骨折够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吗
·我男朋友关在延安黄龙看守所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出来
·由台湾嘉义公证处寄往大陆江西南昌吉安的离婚公证书,是否要一个
·我的复垦补偿款单身份证号码被搞错了怎么处理
·我爸腿被人踢?天后,还能报警吗?起诉需准备什么?
·本案已开过庭我该如何做,因老伴因三轮车在后面碰她电动车尾部跌到受伤被原运城市人民
·还有一个月结婚了,男方无理由提出退婚,聘金要全部退给他家吗
·腓总神经断裂多长时间可以做伤害鉴定

热门城市

·西青区律师
·
山东律师
·
常州律师
·
宁河区律师
·
酉阳县律师
·
浙江律师
·
广东律师
·
鄂州律师
·
贺州律师
·
永川区律师
·
西安律师
·
昌都律师
·
三沙律师
·
太原律师
·
美加北美律师
·
台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