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
合同的一般
违约与根本
违约我们在报团旅游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旅行社
违约的事件发生,那么什么
违约行为属于一般
违约与根本
违约呢,面对
违约事件我们又该如何区分呢?面对两种
违约行为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下面为您介绍根本
违约与一般
违约的区别以及应对方法。
一、根本
违约
所谓根本
违约,主要是指
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
合同的约定,致使该
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
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
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
违约行为导致的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
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根本
违约是区分
违约严重程度的一种做法,通过区分
违约的严重程度,而要求
违约方承担不同的法律效果。根本
违约也有对
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的作用,主要是限制一方当事人在对方
违约以后滥用解除
合同的权利。比如:旅行社没有按照
合同约定给游客买到卧铺票,而只买到硬座票,如果游客据此要解除旅游
合同,法律依据不甚充分,而如果游客坚持解除旅游
合同,则也要承担一定的
违约责任,因为这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根本
违约的条件,不享有解除
合同后的法律权益。从这个角度讲,根本
违约的规定对游客滥用
合同解除权做了一定的限制,可以限制游客动辄解除
合同且索赔过高。如果旅行社因为没有实现游客的主要旅游目的,构成根本
违约,则游客可以解除
合同,并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进行索赔。比如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漂流活动,因为涨水或者当地交通管制等原因未能漂流,虽然可能参观了其他项目,但因游客的主要目的没有实现,旅行社要赔付游客的交通、食宿及漂流等相关费用,而不是只赔付漂流的费用。
二、一般
违约
一般
违约主要是区别于根本
违约,因为一般
违约并不导致
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在实践中有具体的赔付比例和标准,没有根本
违约那么高的赔付比例。在旅游投诉调解中应该严格区分一般
违约和根本
违约,防止游客因为旅行社轻微的
违约行为而动辄解除
合同。比如在实践中游客会因旅行社派出的车辆出现一点故障而要求解除
合同,或者因旅行社发车晚了一点而要求解除
合同,或者因为旅行社其他轻微的
违约行为而动辄解除旅游
合同。对于旅行社的一般
违约行为的类型和赔偿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得还是比较细的。
1、
因旅行社主观原因导致的一般
违约行为
例如:《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五条“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
违约金。解除
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2、
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一般
违约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导致
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为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对于根本
违约而言,这些赔付标准和比例是很低的,在实际操作中,主要还是依靠这些法律依据作为调解的标准。了解好上文,我们可以在旅游过程中轻而易举的区分出一般
违约与根本
违约,一般
违约可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会导致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根本
违约则会导致签订
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这样只能追究
违约责任。如果一旦发生
违约,我们可以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对旅行社进行追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还有其他不理解的问题,您可以咨询青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