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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北京发“租购同权”意见稿 租房也可享义务教育
有问题要咨询?聚焦--北京发“租购同权”意见稿 租房也可享义务教育8月1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公告称,近期已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管部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中,新政涵盖了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户;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非京籍家庭根据规定可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手续;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租金最好按月收取等多项热点关注内容。 对此,业内一致认为,北京此次出台租赁新政,将有助于真正培育租赁市场,同时在保障承租人权益上更为明确,是便民的体现。 二、解析--四问“租购同权”,购房与租房如何机会平等 租户如何就近入学?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福利,即针对京籍集体户无房家庭。意见稿提出,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也就是说,北京集体户无房家庭,未来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可以落户了。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具体的支持政策,目前正在加紧研究中。 另外,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 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关于租房押金,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 租房也能上名校?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住房租赁予以一定赋权,符合条件者租房即可入学。这是否意味着,未来通过租房,就可以上名校? 北京市住房保障专家组相关专家举例说,比如说以前延庆户籍家庭,子女可以在延庆上学;或在西城买了房子,其子女在西城上学。未来该无房家庭如果在西城租房,并满足在西城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等条件,其子女就可以在西城接受义务教育。 不过,这和购买学区房是两个概念。在西城区租房上学并不意味着可以上西城名校,只是说可以在西城区内调配,这里是“区”,而不是“学区”。另外还要看西城区的学位情况,如果学位满了,会协调到其他学区,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 租房新政会拉高房租吗? 房租和租房市场的供求有关,如果出租的房源少,而想要租房的人多,供不应求,那么房租必然会有所上涨。 实际上,现在大城市租售价格比并不合理,租金价格与销售价格相比,对于用房的人来说,租房肯定合算。但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说,租金回报率只有1%-2%,在房价日益高企的发展过程中,卖房子回报率要大得多。 所以,许多开发商不愿意建租赁类房屋,只愿意卖房子。在市场经济国家,租房回报率一般在5%-6%,这样比较趋于合理。 人们宁愿买房子也不租房子的另一个原因是,租售不同权,买房子以后孩子可以以房确定学籍所在地,可以办理社会保障等服务,但租赁房屋不可以。这种权益不对等,也造成了租赁价格不合理。 北京的这个政策出台以后,明确了一些权益的对等,这对人才流动、城镇化等,都是有利的。但远期是否会影响租房价格,还需要看出租房的数量和需要租房人的比重,如果租购同权进一步落实,租房居住的人越来越多,租金就很可能会涨价。 此外,在目前房价居高盘桓的趋势下,长租其实是房客比较欢迎,房东比较排斥的事情。除非开发商直租的比例提高,不然从个人房东手里很难拿到三年制的合同,那么就享受不到新政的福利了。所以希望可以多点公租房,或者政府统一收编可以租赁的房子,然后从政府的平台租赁。 对此,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 这对买了学区房的业主,公平吗? 本次租房新政,主要是为了让京籍无房户或非京籍人员女子能够就近入学,是实现机会平等。租房入学对于原先的教育资源来说是增量,在政策的实际操作中还是应该会优先保障原存量的就近入学。过去,非京籍人员子女没有在京就近进入公立学校的资格,而现在打开了这个入口,实际的教育资源调配还需要进一步的安排。 每个区的住房数量、教育资源以及就业承载能力,都是有限的。比如说这个区只能接受一百个人,如果有一千个人想去那上学,就有一个排序和承载饱和的问题,所以不会出现过度的扎堆情况。 因此,各区可以根据自身的有限资源,来制定自己的政策。另外,政策提出了一些限定条件,包括京籍无房家庭,需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这是真正从就业加居住平衡的角度出发来考虑的。 产生什么影响,以上都进行了解析。若此政策真的落实下来了,对已经购房的业主是否公平?会不会出现,以前购房购不起,如今租房也租不了的现象。从长远来看,要结合实际多方位考虑该政策。 ... ·防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社会中,我们可能扮演着父母、子女、丈夫或妻子等角色,不管哪一种角色,在当今社会都面临着一个买房的问题,那买房时,特别是签订合同时,就要特别注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风险。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的应当注意的事项。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均......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注意以房抵债型的买卖合同 当事人签订“以房抵债”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债务人将其自有、共有或者他人的房屋,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抵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双方除订立符合房屋买卖要素的一般房屋买卖合同外,合同中多出现关于“抵债”“担保”的附属条款、补充协议,或有类似表述的条款,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约定在债务......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 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怎么收取的?一、签合同后退房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里有规定一般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数与实际损失也不能差距过大。如果出卖人无法举证证明所受到的损失,而买受人又提出违约金过高的话,那么买受方可以请求法律帮助,申请调整违约金,法院会根据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在我国,各地政府在许多地方都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是为了使我国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当然在征地拆迁这一方面,也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国家在这一方法在逐步完善之中,那么,在南京,南京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医疗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1、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本书有关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部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此不赘言。2、护理人员无收人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 ·应该怎么计算离婚抚养费,抚育费给付方法有几种 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但实践中即使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索要抚养费的情况。而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其实都是要算抚养费数额的,那究竟该如何算离婚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该如何算离婚抚养...... ·阳性居家隔离者,公司支付工资 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 ·一、交通事故并线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一、交通事故并线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10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一、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 ·南京合同违约赔偿 南京合同违约赔偿律师处理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合同违约赔偿范围、合同违约赔偿金、合同违约赔偿...... <{{keyword}}> 民警立案侦查后说是民事纠纷会怎么处理?一般民事纠纷,警察派出所接警后,也会介入民事纠纷的协商解决,防止纠纷进一步升级,能...... 我们知道,毒品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非常的大的,不仅从身体上有伤害,在心理上也是有很大的重创的,吸了毒的人,心理与常人比更加...... 著作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定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 相关法律问答: ·专项拨款法院是否有权处置 ·涉嫌隐瞒违法所得 ·我想问一下我们能分到房子的多少?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你好:我是一名普通员工 ·我有一个与夏春官案一样的官司,想请你代理诉讼,请问如何收费。 ·夫妻离婚案件,申请一位律师 ·单位未交养老保险,从单位下岗后 ·行人不走斑马线在导向车道被车撞伤责任给怎么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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