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这个问题是最近几年来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人叫做单位协保人员。这样的话,你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只要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进行投保。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转到一个单位,这个对将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退休时没有影响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看你和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工资单,银行发放工资记录,请假单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二、企业交社保流程
  
  以上用工都办好后,将相关材料交到社保中心,受理后会出具核定表,办事人员须检查下人数、金额,缴纳起始月份等是否正确。即使工行卡没办下来也不要紧。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办理了单位新参保,同时办理第一次职工新增参保,社保卡需要两个月才制好。
  
  三、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 2000 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 3000 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职员离职再重新找新的工作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故而若原来的单位缴纳了社保,新的单位将不能再缴纳,这也就存在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此时可以让原单位不再缴纳。
  
  ...

·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 五险一金有哪些
      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五险一金有哪些很多工薪阶层的人心里可能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很多人都弄不明白这个问题,拿到工资的时候总是迷迷糊糊的,搞不清楚。还有刚进入职场的年轻人更不明白五险一金包括些什么。下面,让带您来了解这些问题。一、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想要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那么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您可以了解。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40%归配偶,其他人30%,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20倍支付,因公致残按照残疾等级支付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是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


·没有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能依据父母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对于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了规范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减少纠纷,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对于没有收入抚养费标准,以及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


·最新轻微伤鉴定标准
      在人身伤害等级中,具体包括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其中若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程度,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针对不同的伤害情况都是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具体对应的等级的,那么最新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范围......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因过错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金,能否依法得到支持?
      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履职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应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负担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全额求偿权。第二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2、签......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员工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人才流动中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突出,还有部分跳槽者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作为重新择业的筹码。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律师介绍,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禁止特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行业任职的制度,也称竞业禁止。......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一、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手写合同也应当认定有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


·工伤赔偿合同 怎么写工伤赔偿协议书
      工伤赔偿合同甲方:委托代表人:乙方:,男,汉族,年龄岁,身份证号码: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导航,会见、取保候审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原名为淮安市楚州区看守所,位于淮安市主市区外,在地理上和位于淮阴区的淮安......



·江宁商标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商标律师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异议、诉讼,提供商标纠纷解决方......



    运输合同为无偿合同吗?签订履行运输合同,首先要了解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在运输实践中,两个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订立一份运输合......
    现在很多房东把房屋出租出去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根本不知道还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那么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您是江西井冈山那边的律师吗
·如何提取住房基金购买二手房
·我女儿因被他人误导涉及电信电讯诈骗,於本月17日被辽源公安局
·去在杨州干油漆工资到现在没有拿到钱,现在电话也不接san
·婚前合伙买房 现在分手了 钱还能拿回来多少
·家庭纠纷,你好,你好,不负法律责任,但受道德谴责。
·扶助,父被撞身亡,父被撞身亡,母扶助金如何计算
·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你好您是江西井冈山那边的律师吗
·如何提取住房基金购买二手房
·我女儿因被他人误导涉及电信电讯诈骗,於本月17日被辽源公安局
·去在杨州干油漆工资到现在没有拿到钱,现在电话也不接san
·婚前合伙买房 现在分手了 钱还能拿回来多少
·家庭纠纷,你好,你好,不负法律责任,但受道德谴责。
·扶助,父被撞身亡,父被撞身亡,母扶助金如何计算
·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门城市

·贵阳律师
·泉州律师
·中南美律师
·昌平区律师
·包头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海外律师
·承德律师
·随州律师
·潮州律师
·红桥区律师
·密云区律师
·黄石律师
·宁夏律师
·定安律师
·本溪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