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
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
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
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
合同,在劳动
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
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
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
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
合同,且不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
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
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
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
合同的
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
违约责任(如
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
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
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
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
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
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
合同(包括劳动
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
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
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
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可以对不签订劳动
合同的员工不交相关的社会
保险。这样为企业节省了一大笔资金,还可以再补签的劳动
合同上规定用工期限,这样也可以对劳动者不用补偿相关的解除补偿金。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