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
专利,很多人应该都知道,是指发明成果申请了专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
专利成果转化能有效促进
专利技术得到更好的应用,刺激更多技术融合和创新,因此,对于
专利成果转化
合同的签订我国还是有相关法律进行管理的,下面是关于
专利成果转化
合同要具备的大致内容条款。
一、
专利成果转化
合同应包含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第十八章 技术
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与履行
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
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
合同涉及
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
专利申请人和
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
专利号以及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二、签订
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交易的
专利应符合《
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
专利的所有权,如果
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
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
专利交易
合同,
合同必须经
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
专利交易
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2、受让人必须是为
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
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
专利。3、
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
专利,交付实施
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4、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只能在
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
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
专利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5、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
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因此要具备技术
合同中应有的各项条款,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交易达成即
专利所有权已转交给对方,交易前如果
专利让与人已经在此
专利上进行发明创造,交易之后也得停止,若继续进行则有违
合同,不明智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