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每一种不同的
行政处罚在
执行的过程当中,所应用到的
执行程序都是不太一样的,大体来说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也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这两种的,如果已经开始
执行的话那整个过程也非常的干净利落。而下面我们主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关于治安
拘留行政处罚的
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治安
拘留行政处罚的
执行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
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
拘留人后,被
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
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
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
拘留人。2、被裁决
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
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
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二、
执行程序中
拘留应注意什么?
1、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
执行人员作出
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
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
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 行中,有的
执行人员变
拘留为一种
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
拘留作为考验被
执行人履行能力或 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
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
执行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
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
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
执行人员 “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
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
执行人员在
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
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
拘留手续, 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3、异地
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
拘留人,作出
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
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
执行。这是对异地
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 地进行
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
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
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 配合和协助。4、告知被
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
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
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
拘留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通知被
拘留人家属,但将被
执行人
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关押的处所告 之其家属,应有现实的意义。而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安机关只要已经将治安
拘留的处罚书制作好了,那么就会在一天之内将当事人行政
拘留,就算提起申请复议也通常并不影响
拘留。治安
拘留一般都是案情比较简单的,所以在治安
拘留的这件事情上,从有关部门批准到最后有关部门落实是不会耽误太多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