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在现实的生活中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往往因为身体上或者家庭上的一些事情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可能就与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在处理过后又重新开始找工作。往往在找到新的工作时又不想去了,那对于签订劳动合同不想去了怎么办呢,下面本站我们就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您作详细的介绍。 签订劳动合同不想去了怎么办? 1、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可以不去。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没有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的话,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金的。 3、即便去上班了一天,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 1、单位安排过专项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过损害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情况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提出离职,克扣工资都是违法的,如果个人有精力的话而且克扣工资数额较大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让公司支付。 其实上面的内容已经给出答案了。如果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进行培训类的学习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不需要进行任何赔偿。我们还是奉劝您的是,在处理这类事件时最好能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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