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虽然不是强制要求的,但是根据过去
商标许可
合同在履行的时候遇到的一些纠纷,现在人们已经习惯于主动到
商标局的许可
合同进行备案了,毕竟不备案的话以后发生了
商标纠纷可能造成的麻烦更多。关于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将通过下面的这篇文章详细来解释一下。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办法》
第十条 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
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
缴纳备案费可以采取直接向
商标局缴纳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委托
商标代理组织缴纳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
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
执行。
二、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
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
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
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
商标的数量报送《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副本。
4、通过一份
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
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副本。
5、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内容,或者许可人向被许可人单独出具了允许再许可的授权书,被许可人就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
商标。
商标再许可使用
合同的备案程序与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程序相同。再许可
合同备案后,
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许可人为再许可人。
6、
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人名义及
商标办理续展申请,未经
商标局核准时,只要随备案材料提交
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等证明文件,即可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办理备案。
7、
商标转让申请未经
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
8、对不符合要求的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
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
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
商标局。
9、依法订立的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
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是否备案,对
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时,明确约定把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经
商标局备案作为
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未备案的
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
10、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邮寄或者直接报送
商标局备案。
三、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效力
现行法律规定
商标许可使用是
商标权人实现
商标财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
商标许可使用
合同”,我国
商标法第40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均明确要求许可人应履行“备案”手续,但却未涉及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最高法院颁布并于2002年10月16日施行的《关于审理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弥补了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该条共有两款,即:
“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
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未在
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理解上述规定,显然是正确适用该规定的前提。
我们就先给您介绍到这里了。其实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不管是从费用还是时间上来说,都是需要双方做好一个充分的心理准备的。而且国家也规定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的这个过程可以交由他人代办,只要前面所有的手续和证件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