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签订
合同的时候,不管
合同的内容,没有防范意识,仅仅是因为自己不懂法这个原因就去逃避,但是在社会上,人人在签订
合同之前都应该具有了解
合同条款上是否有利于自己。“
商标无偿许可使用
合同”这个想必您听的较多,但是却不明白什么是
商标无偿许可使用
合同。
一、什么是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是指
商标权人将其注册
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
合同。
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
商标权许可实施
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
商标法权,仍为注册
商标的所有人。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标的是注册
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这是
商标使用许可与
商标权转让
合同的区别。
二、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种类
(1)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
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
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
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
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
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
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
商标。(3) 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
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
三、
商标使用许可后的风险防范
1、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备案督促许可方须在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副本向
商标局办理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
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将许可
合同副本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查。
商标许可
合同签订后,应尽快办理备案备查的手续,使
合同内容及
合同执行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被许可人属于独占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情况下,公众的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利人随意将
商标在许可第三人使用,侵犯被许可人的利益。2、 维持
商标的有效性监督帮助
商标许可方维持
商标的有效性。未经被许可人同意,
商标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
商标,不能妨碍被许可人合法使用
商标等。当然被许可人也应积极使用
商标,否则
商标可能因为3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发生
商标侵权时,督促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
商标的有效性。我国,三种许可的被许可人诉讼权利是不相同的,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或提出诉前禁令、证据
保全的申请;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
起诉或不申请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或提出诉前禁令、证据
保全的申请;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则只能在许可人有明确授权时,才能提
起诉讼或诉前禁令。在不能制止侵权的情形下,督促
商标权利人(特别是在普通许可的情形)配合(如不
起诉声明或积极授权等)被许可人主张权利。当然对于被许可人,
商标被他人侵权,被许可人也应该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独占许可
商标的侵权对被许可人影响甚大,即使对于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如果
商标侵权现象普遍,被许可人的利益也无法实现。3、 保证使用被许可
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对
商标的使用情况可能影响到许可人的利益,甚至关系到
商标是否能维持其有效性,所以,一般许可方在许可前会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进行考察,许可
合同签订后,许可方也会采取措施控制被许可人使用该
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控制的方式包括帮助和监督,如定期不定期的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巡视等或进行其他的交流活动,比如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抽检产品,确保使用相同
商标的不同企业的产品质量保持相同。许可方对商品的监督不仅权利也是义务,若不履行品质控制义务将付出被剥夺
商标权的惨重代价。当然作为被许可方有义务接受许可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审查,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
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因为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被许可人撤销
商标使用许可,企业不但难以为继,前期相应的投入也难免打水漂。4、许可
合同终止后相关产品的处理许可
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再继续使用许可人的
商标。那么被许可方的剩余货物的销售期限、剩余
商标标识如何处理等也应予以约定,以最大限度内减少损失。为防止纠纷,双方最好就
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产品的处理最初约定。综上所述,在签订
商标无偿许可使用
合同的时候,首先应该对“
商标无偿许可使用
合同”这一概念有充分的认识,并且仔细看条款,减少被欺骗的可能性,对许可的
商标有充分的了解。具体情况的不同,解决的方法也就不同,有必要的话,可以向律师咨询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