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租用
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虽然没有任何的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必须要注册
商标,但是注册
商标以后肯定是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和企业文化的宣传程度的。公司一般都在逐步发展的过程当中就会越来越注重于对
商标的保护程度,并且现在市场上也有
商标租用的这种合作模式。但是双方在此之前一定要详细的了解一下
商标租用
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
商标租用
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注意事项:
(1)
合同约定的
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计算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如系涉外,还需要考虑支付的币种、汇率计算等。上述
合同条款均应清楚明确,避免争议。
(2)明确约定
违约责任、单方终止或者解除
合同的程序和条件。最好也能明确解决纠纷期限
合同的后续履行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形式为排他或独占,则推定为普通许可。
(4)若允许被许可人将
商标再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应该明确约定;否者,视为无再许可的权利。
(5)许可人转让被许可
商标的不影响生效的许可
合同的效力。
(6)涉外
合同,若是境外
商标注册人将其在中国注册的
商标许可给中国公司或个人的,应该注意在
合同签订之日前3个月内及时将
合同副本报
商标局备案。
(7)许可
合同,特别是涉外的,在选择争议途径时,特别是仲裁机构时,应当选择便捷的机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8)独占或排他许可中,避免
商标权人将其被注册的与被许可
商标近似的其他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损坏独占或排他被许可人的利益。
(9)若
合同中约定了被许可的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时间,若被许可人违反约定,如擅自改变标识,或者在范围之外使用
商标,在期限终止之后使用的,许可人既可以以
违约为由追究被许可人的
违约责任,也可以同时追究侵权责任。
(10)
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的
商标若是被
商标局等撤销,应约定此类情形的处理方式及赔偿。
(11)未注册
商标的许可,即申请中的
商标的许可。权利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是
商标局不予备案。若是作为此类
商标的被许可对象,则应充分了解该
商标的具体情况,合理评估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2)许可他人使用也是
商标的使用行为,可以应对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情形。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人在发生上述法律程序时,有义务积极抗辩,并如实告知被许可人,以便其及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13)许可或被许可后的监督工作要做好。
二、租赁
商标
租赁
商标即将
商标许可使用行为,一般来说,有将自己的
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还有就是他人的
商标许可给自己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三类: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
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
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
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
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
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
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
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
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
4、
商标使用许可费用有:使用许可费、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规费。
商标使用许可费通常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规费为300元,如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向
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主要是在
合同当中对租用
商标的费用,具体的租用的形式,因为有些
商标租用是绝对的具有排他性质的,另外,对于
商标使用的具体范围和时间以及有效期,最好是对
商标租赁产生了纠纷以后的解决方式在
合同中也一开始就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