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机制已经越来越完善,有亲自办理过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这件事情的小伙伴们都知道,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是比较耗费时间的,而且提前对于其中一些重要的事情就应该了解一下,这样能够避免在操作过程当中因为不符合规定而不予备案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
商标许可备案
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
商标许可备案
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
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
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3、通过一份
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
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
商标的数量报送《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副本,其他申请提交
合同复印件,并指明
合同原件所在。4、通过一份
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
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副本。5、
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
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
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
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
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
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
合同或授权书已在
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
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
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
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6、
商标转让申请未经
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7、对不符合要求的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
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
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
商标局。8、依法订立的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
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是否备案,对
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时,明确约定把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经
商标局备案作为
合同生效的条件。9、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
商标局备案。10、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
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
商标注册号、
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11、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手续是通过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商标局将有关书件寄交给
商标代理机构。12、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二、备案程序
(一)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
商标局备案的
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
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
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其中关键强调的一点是,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交给其他机构代办也是完全可以的,并且
商标许可
合同在此之前必须要经过
商标局的批准,如果将来要提前终止的话,需要三个月之内对
商标许可终止的这件事情到
商标局进行备案的,
商标许可
合同备案不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