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起诉离婚多久才可以办理完呢?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
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
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正常情况下,在开庭后大概30天左右一般法院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是否准予原告的
离婚请求,并一起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判决。这里说明一下关于能否判决
离婚的经验,一般情况下,有法定的
离婚理由,法院会判决
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
离婚理由,对方又坚持不同意
离婚的(也就是不同调解
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在第一次
起诉离婚时不会判决
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只能再等六个月以下再次诉讼,随着坚持的时间越长,
起诉的次数越多,判决
离婚的可能性越大,最后
离婚一定可以成功。
二、诉讼程序流程
第一阶段:
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
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
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
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逾期不提起
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
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
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
再审。
并提供相关证据,向法院进行申请。法院一旦受理,就进入正式历程,会根据诗经情况对财产权和孩子的
抚养权进行明确的判决。诉讼
离婚相较于协议
离婚程序更为复杂一些,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