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看到
商标就会联想到品牌,其实
商标就是一个人或者某个公司享有该品牌的各项使用权的象征,如果有人想要使用这个
商标,可不能随意拿来即可,而是需要签订
商标许可
合同,经
商标所有者同意后方可使用。那么,
商标许可
合同的特殊条款是什么?
一、鉴于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鉴于条款亦称“序言”,说明双方签约目的或签订
合同的依据,具体说明被许可
商标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
商标名称、注册的国别、注册证号、注册日期、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
商标有效期限、注册人名义和地址、被许可人名义和地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经营范围及执照号码。
商标的图样和《
商标注册证》应当列于
合同附件。
二、授权条款。
授权条款应当在
合同中明确规定被许可使用
商标的商品范围和许可使用的种类。
商标使用许可,可以只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也可以同时给几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方式内使用。
三、价格条款。
无论
商标许可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都应单列一条明确作出规定。有偿使用的应明确许可费的标准和结算、支付方式。使用费的标准通常根据
商标的知名度及使用范围之不同,按总销售额百分比计算。
四、质量监督条款。
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与被许可
商标的声誉密切相关,
商标权人为了减少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带来的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要在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中订立必要的商品标准、质量要求,以及许可人监督保证商品质量和被许可人如何保证商品质量的具体措施。
商标许可的正确使用,不仅关系到
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而且与消费者利益有关。因此,《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所以,商品质量监督条款应是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中特有的法定条款。
五、使用范围条款。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在
合同中约定使用该
商标的商品的数量、价格幅度、销售方式、广告宣传,并在
合同中包含在商品上标注商品生产者名称、地址等方面的规定。
六、
合同期限条款。
合同期限也就是
商标使用许可的截止日期。但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注册
商标的有效期限。许可租赁经营的企业使用原企业
商标的期限不应超过企业租赁经营
合同期限。
七、
合同备案条款。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
合同副本报送
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
合同经
商标局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予备案;对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条款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
合同,
商标局不予登记备案。看完这篇文章,您应该对
商标许可
合同的特殊条款是什么? 有了一定了解。
商标许可
合同关系到
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双方的利益,务必在各条款写清楚细节,包括授权使用的人数、人员名称、公司名称、商品类别等,避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