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得最多的应该就是老赖了吧,许多老赖欠钱不还,就算是
法院判决
执行,也因为在
执行的过程中遇到老赖们的种种无理阻挠而就此作罢。针对这一点,最高人民
法院通过了最新条例,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那么具体是哪八种情形呢?7月6日,最高人民
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限制被
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并决定自7月22日起正式施行。
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
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对人民
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执行而拒不
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情节严重”规定不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这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
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
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
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
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
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
法院查明被
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
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执行人员进入
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
执行现场,致使
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
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
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
执行案件材料、
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
执行器械、
执行人员服装以及
执行公务证件,致使
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拒不
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在最高
法院的严格规定下,阻拦
法院执行判决的情形将会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这对作为老赖的被
执行人来说是一种约束,也是对法律诉讼的一方的一个利益保障,当然,这更是申明了司法的权威性。最新司法解释注明,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希望您了解清楚,不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