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其实也就是
起诉离婚,这属于我国法定的
离婚方式之一,但现实中大多数夫妻都是在不能协议
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自然
起诉离婚肯定是向法院提起的,那
离婚诉讼到哪里
起诉呢?这算是比较重要的问题吧,下面本站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
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关于军人
离婚诉讼的
管辖问题。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
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
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
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
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
起诉离婚的时候没有确定好
管辖的法院,一旦找错了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一方面肯定不会得到受理,另一方面也是耽误当事人的时间。所以在有
离婚打算的情况下,建议事先最好准备工作,了解清楚在这方面的规定,知道
离婚诉讼到哪里
起诉,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让法院受理自己的
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