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
管辖该怎么确定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
离婚诉讼
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离婚案件
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二)军人
离婚案件的
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
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三)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
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
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
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
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
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二、
离婚诉讼向哪个级别法院
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2)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1)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2) 重大涉外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因此,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而不应该直接到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去告状,即使去了也没用,因为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不归他们处理。
因为
起诉离婚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所以当事人如果想要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必须要先搞清楚
起诉离婚法院
管辖问题,毕竟并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
离婚案件都享有
管辖权,如果一开始法院就找错的话,那么就会耽误很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