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买二手房是否必须交定金?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看好商品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来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那实践中,买二手房是否必须交定金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二手房是否必须交定金
1、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2、所谓二手房定金是在二手房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3、其实对于二手房定金是否需要支付主要应看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二、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应注意什么
?
1、在交付定金时,对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既可以订立定金合同来约定,也可在购房合同中设立定金条款来约定。
2、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者最好是在签定购房合同后再交付定金。如果房地产商坚持要求先付定金后签合同的,而购房者又决意购买并有足够支付能力的,先付定金也无妨。否则购房者就该掂量掂量。
3、购房者在支付定金时应懂得,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购房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只能作为预付款。
4、约定的定金不宜过多,尤其是在签订认购书时就交付的定金,即使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定金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
同属于房产,但是商品房与二手房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的。至于买二手房是否必须交定金的问题,通常在购买新商品房的时候要求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但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话,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或不交付押金的。


...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程序
      人们的日常生活,几乎每天都在各种交通小路中穿行,交通事故也会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所以假如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进行一个怎样的民事诉讼流程呢?就让我们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程序吧!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


·无证驾驶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没有关系吗?
      当下汽车的使用概率大大增加,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最常见的代步工具,在享受这份便利的同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随之而来。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当事人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怎么进行责任划分?无证驾驶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没有关系吗?一、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


·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如何理赔
      我们经常听说道路交通事故,就是发生在城市大马路中的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不止发生在道路上,还有非道路一说。什么是非道路呢?非道路交通事故是什么意思呢?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如何理赔呢?下面就然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一、什么是非道路依照一般人的理解,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只会也只能发生在道路上。为什么......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一、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首先要搞清楚车辆贬值的种类。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实体性贬值: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


·发生车祸后,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
      发生车祸后,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那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材料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材料有哪些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


·劳动争议维权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维权途径有哪些当您合法的劳动权益被侵犯,遇到劳动纠纷时,您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去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实践中,劳动争议维权途径有哪些呢?此时当事人又该保留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劳动争议维权途径有哪些《劳......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细则:分向细则①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监理细则;②桩基工程监理细则;③主体工程监理细则:钢筋工程监理细则、模板工程监理细则、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等;④楼地面工程监理细则;⑤......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一致行动协议的订立和解除都会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以及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那么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呢?在此我们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的分析,在此为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有初步......


·法院办案时限的重要性有哪些
      法院办案时限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法院办案时限的重要性  1、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得不到解决,以保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可以避免因时间长久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方面发生困难;  3、有利于人民......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成功辩护李某某抢劫案
      【案情简介】2015年7月25日3时许,大岭.民警巡逻至工业大道与双岭路交汇发现犯罪嫌疑人李xx,遂口头传李xx到所接受讯问,李xx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李xx采用捂嘴、按倒等暴力手段,劫取郑xx的白色苹果6手机一部,价值400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退......


·成都夏卫强律师为您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
      在夏女士诉秦先生一案中,原告夏女士一审败诉了。而主要原因呢,是她太大意了,觉得自己有证据,很简单!于是,在起诉前她花50元钱在法院对面咨询了法律工作者,得到的答复是肯定能赢,又花50元由其代写了诉状,由她姐姐(非律师,没有学过法律)出庭。......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保全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保全撤销权期限是多久一、撤销权概念撤销权又称为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须知
      交管部门提醒,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救治伤者,还应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不移动现场车辆、物品,阻止围观者进入现场,对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物品遮盖;抢救伤者移动车辆应做好标记;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护人员保护伤者衣物......


·缓刑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买二手房是否必须交定金?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抚养费,请问现在离婚了,请问现在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国家规定的是
·我们村对超生落户罚款5万元并停发一家村民福利,请问合法吗?
·父母的房产要过户到子女的名下是买卖还是赠予的税收低
·法院对确认判决不予强制执行怎么办?
·两兄弟有一方不赡养老人,老人在老大家煤气中x,导致瘫痪,结果老大不接老人怎么办?
·驾驶小轿车撞死骑摩托车的,农村户口,49岁,怎么赔?
·合同期满没提出续签放假怎么
·
·我骑电瓶车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与摩托车相撞,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是我全责费用我自己
·挂靠合同有委托,2份补充合无委托,
·富源县看守所的地址
·南京南站拆迁安置诈骗案46户骗房4名干部涉案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抚养费,请问现在离婚了,请问现在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国家规定的是
·我们村对超生落户罚款5万元并停发一家村民福利,请问合法吗?
·父母的房产要过户到子女的名下是买卖还是赠予的税收低
·法院对确认判决不予强制执行怎么办?
·两兄弟有一方不赡养老人,老人在老大家煤气中x,导致瘫痪,结果老大不接老人怎么办?
·驾驶小轿车撞死骑摩托车的,农村户口,49岁,怎么赔?
·合同期满没提出续签放假怎么
·
·我骑电瓶车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与摩托车相撞,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是我全责费用我自己
·挂靠合同有委托,2份补充合无委托,
·富源县看守所的地址
·南京南站拆迁安置诈骗案46户骗房4名干部涉案

热门城市

·平凉律师
·
氹仔岛律师
·
锡林郭勒律师
·
阿克苏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通州区律师
·
海口律师
·
巴彦淖尔律师
·
甘南律师
·
双鸭山律师
·
山西律师
·
商洛律师
·
澄迈律师
·
塔城律师
·
景德镇律师
·
珠海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