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公开?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处罚决定书》是文书,其记录的内容属于政府信息。按此,只需要告知处罚内容。至于举报人要复印文书则需按照档案查询复制程序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处罚决定书》是发给被处罚当事人的文书,没有抄送举报人的规定,所以,把这样的一份文书复印给举报人(不是处罚当事人),要书面征求第三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就不能给。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哪些基本条款?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
行政处罚,应当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有哪些?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
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
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1、当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一般
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综上所述,
行政处罚是政府各部门行使权力,维护市场秩序的常用手段,经过立案调查,确定违法行为属实的,执法部门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于
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否公开,要看其具体内容,如果不涉及国家及商业机密,是可以公开的,这样也可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