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间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
合同与劳动
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
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
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
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
合同的区别:1、劳务
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
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2、劳务
合同受《民法通则》和《
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
合同受《劳动法》、《劳动
合同法》的调整;3、劳务
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
合同双方在
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4、
合同内容不同,劳务
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
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
合同。具体来说,劳务
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
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
保险、岗位等事项;5、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
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
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
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
合同,甚至将劳务
合同当成劳动
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怎样认定成立了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
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招聘您工作,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依据《劳动
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
起诉讼”的规定,先通过申请
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
劳动仲裁,你必须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
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
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4、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
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
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作为劳动者,您只有与用人单位成立了劳动关系,才能确保自己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不会处于太劣势的境况,才有可能有效的维权。而此时就要正确区分一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间有什么不同,这样也才能实际的确认自己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毕竟在不同关系下法律提供的保护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