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
合同要式
合同是一回事么?在日常生活中,买卖
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
合同,您比较熟悉。在
合同分类中,还可以将
合同分为要式
合同和不要式
合同。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买卖
合同要式
合同是一回事么?以下我们从双方概念特征入手帮您解答下这个问题。
一、买卖
合同的特征
1、买卖
合同是有偿
合同买卖
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
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
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
合同是双务
合同在买卖
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
合同是诺成
合同买卖
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
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
合同。4、买卖
合同一般是不要式
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
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
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什么是要式
合同
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
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
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
合同。根据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
合同分为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不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
三、买卖
合同是要式
合同吗?
买卖
合同不是要式
合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买卖
合同 、赠与
合同、承揽
合同、仓储
合同、委托
合同、行纪
合同、居间
合同都属于非要式
合同。非要式
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
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
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
合同即成立。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
合同均为非要式
合同。根据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
合同形式,故
合同以非要式
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
合同。
四、非要是
合同的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
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
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通过上文,我们不难发现,买卖
合同成立、生效并不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结合要式
合同特征看,买卖
合同要式
合同不是一回事,买卖
合同属于不要式
合同的一种。不要式
合同虽然采用的是不特定的形式,但是不影响其生效,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