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但是,女方提出
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除外。二、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不予受理。有些通过诉讼方式
离婚的,第一次
起诉时,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往往会判决不准
离婚或动员原告撤诉,此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是不能再提起
离婚诉讼的,但此期间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
离婚。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四、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
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
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
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
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
离婚。两个人有缘分在一起实属不易,婚姻需要经营,既然有缘能成为夫妻,就请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