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行政
拘留的期限只是在我们这些置身事外的局外人看来不算长,可是对于家属和当事人来说,可能
拘留在
看守所当中哪怕是一天甚至都有一种度日如年的感觉。所以当事人可能在被行政
拘留以后在
看守所当中也各种积极表现,寄希望于说不定有可能还将自己提前释放的。那么,在我国行政
拘留能提前释放吗?
一、在我国行政
拘留能提前释放吗?
只有司法
拘留有提前释放的规定,刑事
拘留和治安
拘留(行政
拘留)是没有提前释放的法律规定的;行政
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
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
行政处罚。行政
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
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
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
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
执行。行政
拘留处罚合并
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
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二、行政
拘留期满了会不会再继续
拘留?
不会行政
拘留期满放人的,
拘留所应该发给解除
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
拘留。根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被
执行行政
拘留处罚的人,在
拘留所
执行。对于
拘留期满的被
拘留人,
拘留所应该发给解除
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
拘留。《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下列人员的
拘留在
拘留所
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
拘留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拘留的人;(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
拘留的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
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
执行的人,可以在
拘留所拘押。第六十四条 被
拘留人
拘留期满,
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
执行拘留的,或者
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的,
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
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
拘留。行政
拘留是不可能被提前释放的,就算当事人在被行政
拘留的期间有着非常好的认错态度,也不存在有可能被提前释放的这种情况,提前释放的情况大多数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这部分人来说的。很多人都是做出一些法律上所不允许的事情付出相关代价的时候才开始后悔,可后悔认错也不能抵消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