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生效与撤回是什么意思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合同生效与撤回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生效
  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撤回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撤销后将发生两方面效力,一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二是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生效与撤回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注意的问题,一旦合同签订并且发生了法律效力,那么当事人双方主体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要撤回合同就要按照合同规定中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不可抗力的条件除外。...

·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签订方式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签订方式有哪些?一、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法定的有名合同共有15种,而在这15中之外的便被称之为无名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什么关系有的时候,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可能还需要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但是不少人至今都搞不明白,究竟这个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一、主合同与补充协议是什么关系?“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民事诉讼......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夫妻离婚的,子女一般会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也就是说此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属于这一方的。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在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是否还能要回呢?其实就是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司法鉴定死亡原因得多长时间?
      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家属对被害人死因有疑问,那么这种时候就可以申请死亡司法鉴定,找出死亡原因,帮助公安机关及早破案。那么司法鉴定死亡原因得多长时间?我们就给您简单说明一下。一、死亡司法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一般在7日内完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


·已离婚父母需要履行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已离婚父母需要履行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吗?在感情不和发现对方并不适合于自己的另一半便会出现夫妻双方离婚的现象,那么这时候也就意味着会牵涉到自己子女的归属问题,即便子女跟了任何一方,另一个都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已离婚父母需要履行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行贿罪法律法规有哪些?
      由于各级国家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利的地方,故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职权是比较高的,存在着公民向国家机关的职员行贿,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此时,经相关人士举报,相关司法机关会介入调查,发现符合行贿罪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会以行贿罪论处。行贿罪法律法规:一、刑法第......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由于工程的施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对于债权方来说,千万要重视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


·根据职务犯罪案例,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我们社会生活的安定得益于各种法律规范的顺利实施,国际机关有监督各项规范落实的义务,而国家机关的权利是由人民所赋予的,国家机关的职员应当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国家机关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的现象。根据职务犯罪案例,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一、什么......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
      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有什么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


·保证人放弃物保抗辩权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保证人放弃物保抗辩权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保证人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人,在混合担保这一担保形式中,根据法律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先向物保提供者主张权利,如果得不到清偿才允许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但是,保证人放弃物保抗辩权法律是否允许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盐城市看守所会见律师的规定、会见手续、时间
      辩护人或律师会见盐城市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须持哪些证件:律师会见被羁押的......



·南京工伤赔偿律师
    南京工伤赔偿律师为遇到南京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问题的个人或团体提......



·诈骗罪减刑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对诈骗罪减刑?
      诈骗罪一旦成立,在监狱服刑过程中,希望通过积极表现达到减刑目的的人占了大多数。那么诈骗罪怎样可以减刑呢?具体的减刑标准是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诈骗罪如何能够减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那么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医疗期......


·辞退职工的类型包括哪些 辞退没有书面通知可以吗
      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亦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所以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辞退职工的类型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辞退职工的类型包括哪些1、过失性辞退......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生效与撤回是什么意思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房产孩子的抚养权
·老板托欠资
·咨询,我老公堂姐夫妇借了我们510万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请问当事人醉驾无证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多大责任?
·要高额的司法调解偿费,合理吗?
·电子抓拍监控和事故现场监控一样吗?交警队,只给看电子监控,事
·某某交了6000,就一个发票,其他什么都没有,可以退钱吗
·一十字路口,我直行,另一公交车车头左部撞向我车中部位置,警察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离婚房产孩子的抚养权
·老板托欠资
·咨询,我老公堂姐夫妇借了我们510万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请问当事人醉驾无证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多大责任?
·要高额的司法调解偿费,合理吗?
·电子抓拍监控和事故现场监控一样吗?交警队,只给看电子监控,事
·某某交了6000,就一个发票,其他什么都没有,可以退钱吗
·一十字路口,我直行,另一公交车车头左部撞向我车中部位置,警察

热门城市

·阿克苏律师
·信阳律师
·攀枝花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石景山区律师
·河东区律师
·邯郸律师
·桂林律师
·九江律师
·长宁区律师
·荆州律师
·唐山律师
·盘锦律师
·潍坊律师
·宿迁律师
·资阳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