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可能有一些法律知识比较健全的劳动者也知道,公司在刚开始和自己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一个月之内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支付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的。同理,这部分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适用二倍工资罚则。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支付到补订合同之日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并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办手续。对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明确的规定,且北京市是规定自继续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2个月。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必须要补充么?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我们详细的为你来解答一下。首先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是双方却继续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下,肯定用人单位是应该给自己支付双倍工资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到期以后公司单方面决定不和你续签了,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双倍工资的惩罚制度,而是按照你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的。
  
  
  ...

·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怎么算个人所得税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
      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是否畅通和道路的建筑质量密切相关,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刚修好的市政道路就出现了损坏,这背后反映的就是工程质量不过关。作为重要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要保障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那么如何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


·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
      工伤即劳动者因工而受的伤,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工伤的范围,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呢?此外,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工伤又有哪些主要种类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建设工程需要有速度,但是质量更加重要。而工程监理则在控制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房屋建筑领域,工程监理的作用更加突出。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不同,可承包的范围也不同。那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包范围分别是什么呢?一、监理企业资质......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共同合意。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合同也就难以签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


·强制执行抚养费的过程是怎样的?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基本义务,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需要将孩子抚养至成年。至于抚养费则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对于拒不支付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强制其支付。具体来说,强制执行抚养费的过程是怎样的?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1、向做出生效判决或......


·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
      刑事法庭的法官在被告认罪认罚之后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有能够减刑的资格条件,在确定其具备条件之后就可以在应有的量刑之上事宜地减轻,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法官对认罪认罚行为的减刑判断标准,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一、如何对认罪认罚实施减刑处理......


·劳动者是否需要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符合条件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该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交通肇事无责任方该怎么索赔
      交通肇事无责任方该怎么索赔如果经过公安交警大队的责任划分,认定事故中的一方是无责任的话,那此时另一方自然承担的就是全部责任了。这种情况下无责任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那实践中交通肇事无责任方该怎么索赔?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交通肇事无......


·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
      在借款活动中,即便是借款双方打了借条,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借条内容不完整、借款人到期不还债、借款人失踪等,债权人时常无法顺利的要回债务。那么,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债务人消失债权人跟谁要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一、欠......


·厂家授权书的格式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都听说过授权书,其实很多时候都会用到授权书,授权书的形式多种多样,每种授权书都有不同的格式,不同的性质,国家对于授权书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各个授权书都有不同的范本,那么厂家授权书的格式是怎么样的?下面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授权书授权......


·借款确认书使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借款确认书使诉讼时效中断吗?借款确认书,并不会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代理案件范围:1.合同纠纷、民事赔偿纠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纠纷等......



·衡量抚养费的时候都有哪些因素
    ?衡量抚养费其实也可以当做是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现实中,由于各个离婚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就导致在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是不一样的。那在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一般都受哪些因素影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衡量抚养费的因素都有哪些根据......

    高空坠物有什么危害和后果?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已经不能离开电力,从日常的家用电器到行走的交通都需要店里来完成。因此对于电力工程质量验收和标准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来确表电力工程提供电力不会出现任何事故,避免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那电力工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南京秦淮法院贱卖担保人唯一房产
·你好律师,我想起诉离婚!改走什么过程
·如果房子换房东了 可以追加房租吗
·吵架的时候如果有人拿x砍我,但没有砍到我,他是否构成了犯罪?我该怎么办?
·我有个朋友在看守所呆了将近半年,但是还没有判刑,怎么才能知道
·侯律师,您好!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您今年做为代理律师帮债
·关于劳动法法定休假的咨询
·我工伤未报致重残 只有在家等死或自*


专业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5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9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3年
13052261268

·南京秦淮法院贱卖担保人唯一房产
·你好律师,我想起诉离婚!改走什么过程
·如果房子换房东了 可以追加房租吗
·吵架的时候如果有人拿x砍我,但没有砍到我,他是否构成了犯罪?我该怎么办?
·我有个朋友在看守所呆了将近半年,但是还没有判刑,怎么才能知道
·侯律师,您好!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您今年做为代理律师帮债
·关于劳动法法定休假的咨询
·我工伤未报致重残 只有在家等死或自*

热门城市

·舟山律师
·基隆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铜梁区律师
·城口律师
·成都律师
·安阳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来宾律师
·永州律师
·宁夏律师
·虹口区律师
·湖北律师
·漯河律师
·贵阳律师
·宝山区律师
专业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5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9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3年
13052261268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