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
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对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曾在烟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
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社会
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
保险费。二、补缴有无年限?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最多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15年,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转移养老
保险关系人员不再按照通知办理补缴。三、可补缴哪些险种?养老
保险和
医疗保险都可以补缴。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照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
保险各个险种起始缴费时间予以补缴;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
执行。补缴的各项社会
保险缴费年限,作为累计缴费年限。除对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人员补发补缴期间的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外,补缴人员补缴期间发生的各项社会
保险费用均不予从统筹
基金中支付。关于缴费比例和养老
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烟台市企业职工各项社会
保险缴费比例
执行。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养老
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补缴时灵活就业人员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执行。我们针对烟台地区补缴社保需要具备的条件,补缴年限和补缴的社会
保险的类别这三个方面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介绍。烟台市当地的公民如果是自己补交社会
保险的话,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的养老和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补交社会
保险的相关细则也有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