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
合同到期是终止还是解除?
合同到期应该是终止
根据《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劳动
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合同终止:
(一) 劳动
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
合同和终止
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
合同的解除,是指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
合同发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终止,是指
合同的
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
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
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
合同的终止只是使
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
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
违约方的制裁。因此,
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
违约场合。
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
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
违约的情形,如
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
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
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三、
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与解除的两种情况
劳动
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
合同,并在劳动
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
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
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
合同中约定劳动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
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
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
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
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可见,劳动
合同到期以后应该是属于终止,在理论上事实劳动关系已经随着
合同的到期终止了。因为解除是发生在劳动
合同期限之内的,而终止是因为相互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了,这是劳动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最大区别。可虽然劳动
合同到期后相关义务已经终止,但在续签的问题上您也不是只能听公司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