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回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
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
拆迁安置房和城市
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
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
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常州市征地房屋
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了:
拆迁住宅房,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在城市中的
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
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
拆迁,动
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在进行
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首先要明确
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其次,
拆迁安置房在交易时一般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交易?本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
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合同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
拆迁安置房的出卖人,完全可以通过《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对
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
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二、买安置房的注意事项
购置
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
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
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
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
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
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
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
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
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
合同来保证买卖
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
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
房产律师进行指导。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买回迁安置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比较多的,对于不了解相关知识的主体,可以先向当地的相关机构进行咨询。由于此种类型的房屋的价格比较低,故而房屋的面积、质量,是不能与普通的商品房进行比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