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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要咨询?笔迹司法鉴定程序规定笔迹是一个人在书写的过程中所留下来的痕迹,在非刻意情况下,笔迹是很难改变的,笔迹因此可以被作为一项很有效的证据材料。在进行笔迹司法鉴定时候,需要遵守哪些程序上的规定呢?下面我们就通过笔迹司法鉴定程序规定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笔迹鉴定规程的鉴定范围 1、本部分规定了笔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2、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的笔迹的同一认定。 二、识别笔迹特征的一般方法 识别笔迹特征的方法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法。 1、目测 在自然光或照明光下,通过肉眼或借助放大镜进行观察和和识别。 2、 显微观察 对于通过目测难以辨别的特征,可借助显微镜进行观察和识别。 3、仪器检测 对于模糊字迹或怀疑有篡改的字迹选用合适的仪器进行检验和识别,常见的检测仪器如文检仪等。 4、测量 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或测量软件对某些笔迹特征进行测量和分析,如笔画的长度、角度、弧度、距离、 搭配比例关系等。 5、试验分析 对一些难以确定的特征可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通过模拟试验进行分析判断。 6、统计分析 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笔迹特征的分布状况、变化范围、程度等,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统计分析。 三、笔迹鉴定的步骤和方法 1、检材的检验 1.1 分析检材字迹是否直接书写形成,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 a) 分析检材字迹可能的复制方法(如复印扫描打印盖印等),是否符合相应复制方法的特点; b) 分析检材字迹是否复制清晰,笔迹特征是否能得到反映; c) 分析检材的复制方法是否对检材字迹的笔迹特征造成本质的影响。 1.2 检材字迹笔迹特征的分析 a) 分析检材字迹是否书写正常,书写不正常的,初步分析可能的形成原因; b) 分析检材字迹中有几种笔迹类型; c) 分析各种类型笔迹的书写模式; d) 分析各种类型、书写模式笔迹之间,笔迹特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或关联性; e) 分析同一类型、书写模式的笔迹之间,笔迹特征变化的范围、程度及原因。 1.3 检材字迹的综合分析 经综合分析如检材字迹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根据笔迹鉴定规范第3 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如检材声称是直接书写形成,而经鉴定却是复制形成的,可根据笔迹鉴定规范 第3 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a) 经综合分析检材具备一定鉴定条件的,继续。 2、样本的检验 2.1 审查样本来源,确认样本字迹的书写人。通常情况下,以下类型的样本可以认为书写人是确定的。 a) 委托人当场提取或经过侦查、质证等合法程序确认的样本字迹; b) 鉴定人当场提取的样本字迹; c) 经对样本字迹进行比较检验,能与以上二种样本合并的其它样本字迹。 2.2 分析样本字迹是否直接书写形成,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继续; a) 分析样本可能的复制方法,是否符合相应复制方法的特点; b) 分析样本字迹是否复制清晰,笔迹特征是否能得到反映; c) 分析样本的复制方法是否会对样本字迹的笔迹特征造成本质的影响; d) 初步判断样本字迹是否具备比对条件,具备一定比对条件的,继续;不具备比对条件的,要求补充合适的样本。 2.3 进一步分析样本字迹笔迹特征 a) 分析样本字迹是否书写正常,书写不正常的,初步分析可能的形成原因; b) 分析样本字迹中有几种笔迹类型; c) 分析各种类型笔迹的书写模式; d) 分析各种类型、书写模式的笔迹,笔迹特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或关联性; e) 分析同一类型、书写模式的笔迹之间,笔迹特征变化的范围、程度及原因等。 2.4 样本字迹的综合分析 a) 综合分析样本字迹的笔迹类型、书写模式与检材字迹的笔迹类型、书写模式是否存在可比性,初步判断样本字迹是否具有比对条件; b) 如样本字迹不具备比对条件或比对条件较差的,要求补充样本; 如样本字迹不具备比对条件,又不能补充样本的,可笔迹鉴定规范第3 部分 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c) 样本字迹具备一定比对条件的,继续。 3、检材与样本字迹的比较检验 3.1 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 a) 检材和样本字迹的比较检验中,应先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对检材与样本字迹反映出的笔迹特征的异同情况、变化范围、程度、形成原因等逐一进行详细的比对、分析,并进行适当的标识或必要的说明。《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遵循笔迹鉴定规范第2 部分《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进行。 3.2 笔迹特征的比对方法 笔迹特征的比对方法通常有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几种方法。 a) 直观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目测比较,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显示其异同。 b) 显微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显微观察和对比分析,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并作必要的说明。 c) 测量比较:用测量工具或软件对检材和样本字迹中某些笔迹特征,如布局、形体、搭配比例及笔画的角度、弧度、距离等进行测量比较。 d) 重合比较:对怀疑是出自同一母本的摹仿笔迹,或怀疑检材字迹摹仿某样本字迹的,可将对应的字迹进行重合比对。 e) 统计分析比较: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检材和样本字迹笔迹特征的异同情况、变化范围、符合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 3.3 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笔迹特征的对比分析 a) 分析检材笔迹类型是否在样本中得到充分反映; b) 分析检材不同类型笔迹中的书写模式是否在样本中得到充分反映; c) 分析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笔迹特征的符合和相近或相似特征、差异和变化特征的分布情况; d) 对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笔迹特征的符合和相近或相似特征、差异和变化特征的性质及形成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对特征总和的价值作出初步的评断。 3.4 笔迹特征价值的评价方法 a) 根据是否符合通常的书写规范进行判断:符合通常的书写规范的笔迹特征,其特征价值较低;不符合通常的书写规范的笔迹特征,其特征价值较高。 b) 根据特征的出现的概率进行判断:一般出现率越高的特征价值越低;出现率越低的特征价值越高。 c) 根据特征的稳定性进行判断:一般相对稳定的特征,其特征价值较高;容易发生变化的特征,其特征价值较低。 d) 根据笔迹特征变化的分布情况判断:检材字迹笔迹特征的变化情况与样本字迹笔迹特征变化情况相符的,其特征价值较高;相同字迹不同书写模式之间发生变化的笔迹特征或差异特征,其特征价值较低。 e) 根据笔迹的形成方式对笔迹特征的影响情况来判断:容易受影响的特征价值较低;不容易受影响的特征价值较高。 f) 对于有些特殊的难以判断其特征价值的笔迹特征,可在一定的范围内作抽样调查,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判断其特征价值。 g) 鉴定人根据经验,综合以上几方面情况对笔迹特征的价值作出综合评断。 4、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笔迹特征的综合评断 4.1 综合判断检材字迹是否正常笔迹; 4.2 检材字迹是正常笔迹的,综合判断检材字迹反映出的笔迹特征的价值,确定其是否具备鉴定条 件。 如检材字迹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可根据笔迹鉴定规范第3 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4.3 综合判断样本字迹是否正常笔迹,如是非正常笔迹的,到 5.6 进一步分析确定其形成方法。 4.4 样本字迹是正常笔迹的,综合判断样本字迹是否具有可比性,如样本不具有可比性或可比性较差的,则要求补充样本。 如样本字迹不具备比对条件,又不能补充的,可根据 笔迹鉴定规范 综合分析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反映出的笔迹特征符合点和相近或相似特征、差异点和变化特征的性质及其形成原因,并对特征总和的价值进行综合评断,最终根据综合评断的结果,依据笔迹鉴定规范第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5、检材字迹是非正常笔迹的进一步检验 5.1 检材字迹反映出非正常笔迹特点的,分析其形成的可能原因。 a) 检材非正常笔迹可能是条件变化笔迹的; b) 检材非正常笔迹可能是伪装笔迹的; c) 检材非正常笔迹可能是摹仿笔迹的。 5.2 检材非正常笔迹可能是条件变化笔迹的,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分析形成的可能原因。 a) 分析是否是由书写速度的因素导致的变化; b) 分析是否是由书写工具导致的变化; c) 分析是否是由特殊的书写衬垫导致的变化; d) 分析是否是由特殊的书写姿势导致的变化; e) 分析是否是由特殊的书写环境导致的变化; f) 分析是否是由书写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状态导致的变化等; g) 综合分析是否是由以上多方面的混合因素或其它特殊的客观因素导致的变化。 5.3 检材非正常笔迹可能是伪装笔迹的,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分析形成的可能原因。 a) 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放慢书写速度导致的变化; b) 分析是否是书写人强行加快书写速度导致的变化; c) 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改变写法、结构、字体、字形及笔顺、运笔等笔迹特征导致的变化; d) 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采用非习惯用手(一般为左手)进行书写导致的变化; e) 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采用非常用工具进行书写导致的变化等; f) 综合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混合采用以上方法或故意采用其它特殊手段导致的变化。 5.4 检材非正常笔迹可能是摹仿笔迹的,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分析形成的可能原因。 a) 分析是否反映出书写人边观察边仿写他人笔迹的临摹笔迹的特点; b) 分析是否反映出书写人利用他人的笔迹进行套描仿写的特点; c) 分析是否反映出书写人采用利用他人的笔迹经过练习摹仿后凭记忆仿写的特点; d) 综合分析是否反映出书写人混合采用以上方法形成的仿写笔迹的特点。 5.5 根据以上检验结果,综合分析检材非正常笔迹的形成方法及其对检材笔迹特征的影响范围、程 度,并根据与样本字迹比较检验的情做出相应鉴定结论。 6、样本是非正常笔迹的进一步检验 6.1 样本字迹反映出非正常笔迹特征的,分析其形成的可能原因。 a) 样本非正常笔迹可能是条件变化笔迹的; b) 样本非正常笔迹可能是伪装笔迹的。 6.2 样本非正常笔迹可能是条件变化笔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形成的可能原因。 a) 分析是否是书写速度的因素导致的变化; b) 分析是否是由书写工具导致的变化; c) 分析是否是由特殊的书写衬垫导致的变化; d) 分析是否是由特殊的书写姿势导致的变化; e) 分析是否是由特殊的书写环境导致的变化; f) 分析是否是由书写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状态导致的变化等; g) 综合分析是否是由以上多方面的混合因素或其它特殊因素导致的变化。 6.3 样本非正常笔迹可能是伪装笔迹的,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分析形成的可能原因。 a) 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放慢书写速度导致的变化; b) 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强行加快书写速度导致的变化; c) 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改变写法、结构、字体、字形及笔顺、运笔等笔迹特征导致的变化; d) 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采用非习惯用手(一般为左手)进行书写导致的变化; e) 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采用非常用工具进行书写导致的变化等; f) 综合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混合采用以上方法或故意采用其它特殊方法导致的变化。 6.4 综合分析样本非正常笔迹的形成原因对样本笔迹特征的影响程度,确定样本是否具备比对条件。不具备比对条件,要求补充样本。 笔迹做为一个人书写习惯的体现,有着很强的规律性来遵循,这是起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所在,在进行笔迹鉴定的时候,需要谨遵笔迹司法鉴定程序规定,严格按照步骤进行操作,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是得笔迹作为法律证物时候体现法律的公正。 ... ·还没有文章 ·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进行房屋的买卖,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会进 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进行房屋的买卖,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会进行合同的约定,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对方违约。如果发生了违约的情况下,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及相关内容。一...... ·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合同违约条款要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我国奉行合同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可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应当有效。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原则上应将违...... ·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而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则允许申请进行复核。而这个复核也是有具体程序的。那到底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1、当事...... ·探望权可以中止吗,能否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可以中止吗,能否中止探望权一、探望权可以中止吗?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权可以中止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的。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但是,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江苏高院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长江流域(南岸、北岸)、太湖流域...... ·温州市看守所会见手续、时间、律师预约规定 温州市看守所实现律师会见预约一网办理温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系统在“温警在线”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即日起,全市10个看守所的律师会见业务均可以通过手机进行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律师在预约时段到温州市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可以得到优先......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在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方式中,最常见的就是仲裁和诉讼,但此时您也不要忽略了调解。实践中,采取这种方式处理争议的人也比较多,但首先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应该申请谁来进行调解。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行为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行为有哪些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 ·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遵循劳动合同所规定 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遵循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约,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是员工对工作最基本的尊重。劳动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如有违背要偿付相应的赔偿金额,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最高约定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一、劳动违约金的定...... 相关法律问答: ·电动车与行人横穿马路的责任怎么负 ·房产证挂(有夫妻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与 ·工伤劳务纠纷 ·本人是名半挂车司机,在给私人老板干活,未购买保险,在信义玻璃 ·我在单位上班时摔伤了,胸腰椎骨折,老板出了医疗费,什么工资呀,生活费,请问我怎么 ·死者的工亡待遇是该谁支付? ·土地纠纷,一言难尽,我能当面给你谈谈吗?我有土地确权证 ·全额付款购买家具,对方延期交货,如何赔偿 ·临时身份证可以做原件身份证用吗? ·如何把这笔钱追回来?,你好我是一个在北方创业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自己在大学食堂开 ·村两委换届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欠款人跑了可不可起诉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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