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
遗产,在其去世之后需要进行分割,但其中有一些
遗产是不适合进行分割的。那到底现实中不适合分割的
遗产包括哪些呢?此时,继承人又该怎样处置不适合分割的
遗产?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不适合分割的
遗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
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
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不适合分割的
遗产”,不是绝对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对
遗产标的物本身进行实物分割,可能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实际效用的
遗产。
二、该怎样处置不适合分割的
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适合分割的
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对于此种
遗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
遗产的效用”的原则,按照
遗产标的物的种类、性能、经济用途以及继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所谓“折价”,是指将不适合分割的
遗产实物变卖等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接应继份额的比例,分配现款。所谓“适当补偿”是指将不适合分割的
遗产由最需要该
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由此人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偿。所谓“共有”,是指
遗产中有不适合分割物,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
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对该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
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二)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三)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需要注意,这里说的不适合分割的
遗产,并不是指不能分割的
遗产,只不过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分割,很有可能会损害
遗产的价值,因此才不适合进行分割。现实中,对于这样的
遗产,一般是进行折价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