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二、其他的法条规定的内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当代社会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他们如果发觉自己的股票可能会存在着一个降智的情况,那么就会进行一个股权的转让,这样的股权转让的话,因为涉及到一个内部的稳定性问题,所以必须要征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且他们是有优先权利的。
  
  
  ...

·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企业类型,在关键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我国出台了多方面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那么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吧。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
      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城市的发展,那么为了城市的发展,就会使城市边缘的房屋拆迁,城市边缘建了很多企业,如果不能安排好企业拆迁后的后续事宜,那么这个拆迁就是违法的。所以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就是很多人关注的内容,在拆迁补偿中也会用到这个......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同怎么写?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同怎么写?现在的公司一般都会以合伙的形式开成立,这就会出现和股权投资相关的问题,一般来说,涉及到股权投资的企业,一般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所涉及的合同的写法也是不一样的,那么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同怎么写?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由于企业单位在设立之后,会与多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且企业法人需要一起独立的资产进行偿还债务,故而企业的资本需要保持稳定性,一般不得随意增资、减资。但若出现法定事由后,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司增资基本流程进行增资的。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在基本......


·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一、收养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规定如果企业倒闭,员工遣散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支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起诉应该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期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关于这个诉讼期对当事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诉讼期是多久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规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但诉讼时效从......


·域名被盗怎么办?
      域名注册成功后,一定要定期检查域名服务器系统,保证域名安全,防止域名被人非法转移和恶意解析。保障域名安全,提升网站安全属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合适的域名注册商。并非所有的域名注册平台都有所保障,随着问题漏洞的累积,未来也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弊端来,因此......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对于停工的项目,施工方应该在两个月内提交停工报告。那么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一、建......


·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
      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中主要表现为私人间的借贷,此时当事人可能对利息的约定就显得比较随意,而正是如此才会导致一些约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民家借贷中通常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在民间借贷中......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几种?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几种?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企业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谋求海外发展。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一般包括三种方案,每种方式适用的企业都不一样。那么这几种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什么?企业海外并购的一般问题有哪些?我们通过下面的文字给您做个简要介绍。......


·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一房多卖的现象比较多,但事实上,一房多卖会侵犯买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呢?对此,我们已经收集了好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



·德州乐陵 张敬律师关于疫情下劳动法法律分析
      疫情下20个重要问答,搞懂员工返岗问题!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打响!......



·安徽省看守所
    安徽省看守所位置在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凤麟路12号,是关押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场所......



    故意伤害帮凶怎么处理?一、故意伤害帮凶怎么处理?“帮凶”属于本案的从犯,根据犯罪情节和造成的伤害后果确定如何判刑。一般......
    一、事业单位人员行贿罪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是我是医疗纠纷,现在已经到了申请鉴定阶段,需要请医疗律师吗
·查个人是不是在巴彦淖尔市临河看守所
·你好,纳雍看守所在什么地方
·至人精神失常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为什么不执行法院判决?,1998年9月28日
·马律师好!想咨询有关违章建筑,拆违不公平
·我们因该担负什么责任
·合伙养殖,合伙人把养殖产生的收益占为己有。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我是我是医疗纠纷,现在已经到了申请鉴定阶段,需要请医疗律师吗
·查个人是不是在巴彦淖尔市临河看守所
·你好,纳雍看守所在什么地方
·至人精神失常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为什么不执行法院判决?,1998年9月28日
·马律师好!想咨询有关违章建筑,拆违不公平
·我们因该担负什么责任
·合伙养殖,合伙人把养殖产生的收益占为己有。

热门城市

·江北区律师
·甘南律师
·丽水律师
·汕头律师
·阿拉尔律师
·东方律师
·甘孜律师
·石柱律师
·克孜勒苏律师
·黄浦区律师
·辽宁律师
·恩施律师
·衡水律师
·三门峡律师
·天门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