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根据合法规定制定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有很多种,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虽然法律并没有对
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
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
合同和单务
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
合同分为双务
合同与单务
合同。双务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
保险等
合同为双务
合同。单务
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
合同。如赠与、借用
合同就是单务
合同。
第二,有偿
合同与无偿
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
合同分为有偿
合同与无偿
合同。有偿
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
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
合同。有些
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
合同;有些
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
合同;有些
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
合同。双务
合同都是有偿
合同,单务
合同原则上为无偿
合同,但有的单务
合同也可为有偿
合同,如有息贷款
合同。
第三,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根据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
合同分为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诺成
合同,又叫不要物
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
合同。实践
合同,又称要物
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
合同。
第四,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
合同。根据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
合同分为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不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
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根据订立的
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
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
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
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
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
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
合同。在这种
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
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
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
合同取得利益。
第六,主
合同与从
合同。根据
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
合同分为主
合同与从
合同。主
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
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
合同。从
合同,是指须以其它
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
合同。
第七,本
合同与预约
合同。根据订立
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
合同分为本
合同与预约
合同。预约
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
合同的
合同。本
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
合同。
第八,定式
合同。定式
合同,又称定型化
合同、标准
合同,是指
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
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
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
合同。综上所述,
合同的种类有很多类型,根据性质及其作用效果会有更多的结果,但是他们都具有法律效益,《
合同法》中都有提及。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
合同种类的问题,欢迎去本站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