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3、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二、公司拖欠工资不还怎么办单位拖欠员工工资,首先员工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有克扣、拖欠等行为。但也要注意,用人单位晚于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报酬,此时不一定就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当然,在扣减员工工资的时候,也要区分不同情况,因为有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代缴一些费用,这个情况下并不属于克扣工资。
  
  
  ...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自然或者人为方面因素,会导致工程出现延误,从而引发工程索赔。双方就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等事项进行明确后,会签署一份工程索赔合同。那么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解下相关知识。一、签署......


·依法辞退员工员工要补偿是否合理
      依法辞退员工员工要补偿是否合理?依法辞退员工员工要补偿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我们知道,对于所有的工程,都是需要在验收合格后,才会交付使用的,然而对于一些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诸如安装工程、公路工程等,是需要在验收后再行评定的,安装工程评定时需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进行,在评定后,发包方菜户根据评定的......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在试用期内,也是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此时不管是单位解除还是员工解除都是可以的。不过,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


·宣告婚姻无效会导致什么后果
      大多数人对于婚姻关系的理解,还是比较符合我国的传统观念,并且也遵循了我国婚姻法当中对婚姻的基本规定的。婚姻无效只是针对生活当中少部分人的婚姻关系作出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在被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以后,肯定对当事人的生活还是有影响的。那么,宣告婚姻......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很多人或了解或听说过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个问题在每项工程中都会涉及到,比如在建一栋楼前会商议这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以确保质量得到保证,这个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的方法是什么,那么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些关......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新《刑诉法》办案期限的规定: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扶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孩子抚养涉及到孩子日后的健康发展,有的时候需要委托抚养,委托抚养是有协议书的,那么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需要向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除了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之外,还有误工费用等,都是为了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但是很多人不了解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接下来,我们将对此进行简单的介绍。一、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


·外祖父、外祖母或祖父、祖母死亡的,是否享有丧假?
      不享受;根据《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


·当事人该怎样约定违约金
      当事人该怎样约定违约金一、该怎样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在约定违约金时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刑事案件退侦次数最多是几次
      一、刑事案件退侦次数最多是几次?1、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



·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地址在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徐家堰,一级看守所,来访路线导航:坐......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
    跨国并购利弊分别有哪些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经济市场的激烈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跨国并购,虽然跨国并购可以给企......
·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案件中,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克扣工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生三胎能上户吗?罚多少钱?计生抓人是合法的吗
·不是我们单位的员工出现危险,我们需要赔偿吗
·姚律师好,我姓姜,是九亭一所房产业主,通过蛋壳公寓出租房子,
·别人欠我一万多,可以申请支付令吗?
·我有一个刑事案件需要委托一名律师在界首市沙南区
·政府收购土地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吗?
·驾车不小心撞倒六十多岁的老人
·男朋友欠银行的钱40多万 今天在外地被警察带走? 不允许探视然后要等当地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生三胎能上户吗?罚多少钱?计生抓人是合法的吗
·不是我们单位的员工出现危险,我们需要赔偿吗
·姚律师好,我姓姜,是九亭一所房产业主,通过蛋壳公寓出租房子,
·别人欠我一万多,可以申请支付令吗?
·我有一个刑事案件需要委托一名律师在界首市沙南区
·政府收购土地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吗?
·驾车不小心撞倒六十多岁的老人
·男朋友欠银行的钱40多万 今天在外地被警察带走? 不允许探视然后要等当地

热门城市

·茂名律师
·海东律师
·喀什律师
·资阳律师
·桃园律师
·东丽区律师
·五家渠律师
·宁波律师
·杭州律师
·黔东南律师
·昌平区律师
·武清区律师
·三亚律师
·抚顺律师
·铁岭律师
·秦皇岛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