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生产完之后还会有一个哺乳期,而法律中也规定单位需要给予哺乳假才行。不过,很有可能在哺乳期内出现劳动
合同到期的情况。那此时哺乳期员工
合同到期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而要是单位打算解除劳动
合同的话,是否又该支付补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哺乳期员工
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
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
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
合同。劳动
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
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哺乳期劳动
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
合同,劳动
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
合同。二、哺乳期解除劳动
合同有补偿金吗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
合同我国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需要进行顺延,但要注意此时并非直接等同于续签劳动
合同。而要是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
合同的话,则也要对女职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需要支付其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