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
合同或无有效书面
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
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
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情形:1、没有书面
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
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
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
合同,但是劳动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
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
合同形式代替劳动
合同,即在其它
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
合同、租赁
合同、兼并
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5、劳动
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
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
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二、怎样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同意维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或者续签;或者弥补前劳动
合同的缺陷。2、对于一方不同意继续劳动关系的,如属劳动者一方,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而如用人单位一方不愿维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关于贯彻
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
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上文中我们也为您做出了整理。很多时候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纠纷,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在实际处理的时候才会按照劳动关系的方向做出处理,而要是认定属于劳务关系等其他关系的话,则此时的处理结果就有可能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