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立案
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民事
合同纠纷不同刑事纠纷,民事
合同纠纷立案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只是不同数额的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有所区别。数额大的、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与数额较小的案件适用的法院级别有区别。而且不同
合同纠纷适用的
管辖地也有所区别。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下
合同纠纷立案
管辖的法院的确定问题,以供参考。
一、
合同纠纷立案
管辖地的确定
合同纠纷,是指因
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
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
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
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一)
合同纠纷
管辖
1.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购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
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
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
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
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
合同履行地。
购销
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
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
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
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
合同履行地,但
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所说的运输
合同主要包括:客运
合同、货运
合同、多式联运
合同,这三种类型主要是由运输的主体决定的。那您知道在发生
合同纠纷时,运输
合同纠纷
管辖权怎么确定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有关运输
合同纠纷
管辖权的界定办法。
5.运输
合同纠纷
管辖权界定方式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
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
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
管辖来确定
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
管辖权。如果
合同已经履行的,则
合同履行地法院有
管辖权,如果
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
合同履行地在
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
合同履行地法院有
管辖权,否则
合同履行地法院无
管辖权。
如果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二、
合同纠纷立案
管辖地确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
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
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
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三)因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
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不同
合同类型所确定的
管辖地是不同的。在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就是
管辖地的确定。如果
管辖法院确定不下来就会耽误案件的审判和当事人的诉讼时效。所以,
合同纠纷立案首要明确
管辖地,案件才有审判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