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威力维护社会的安定,我国现行法规定,
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不能随意变更,但是若
合同并非是由于双发合意签署的,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
再审的请求,恩几句现行法的规定,可变更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可变更
合同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般的
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
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
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
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和技术进出口
合同争议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变更条件
可变更
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
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
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
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胁迫。3、乘人之危;4、重大误解。对
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
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
合同标准的的误解。5、显失公平的、可撤销
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重大误解的
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的
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
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
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
合同的基本内容。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1)意思与事实不一致,(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
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2)误解是当事人对
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
合同的内容,是对
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
合同。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
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
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
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
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
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不同类型的
合同,可变更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不同规定,一般情形下,诉讼时效是一年,特俗情形下为三年。虽然民法总则已经颁发并实行,但是
合同法中关于可变更
合同的规定,暂时还未发生变化,故而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确定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