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订立
合同的方式,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经济利益关系,使得自己的经济权益得以增长。不同的
合同种类,订立
合同的方式是不同的,所以,在拟定
合同之前,首先要确定,双方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
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的种类有:
1、双务
合同和单务
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
合同分为双务
合同与单务
合同。双务
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
保险等
合同为双务
合同。单务
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
合同。如赠与、借用
合同就是单务
合同。3、有偿
合同与无偿
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
合同分为有偿
合同与无偿
合同。有偿
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
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
合同。有些
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
合同;有些
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
合同;有些
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
合同。双务
合同都是有偿
合同,单务
合同原则上为无偿
合同,但有的单务
合同也可为有偿
合同,如有息贷款
合同。4、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根据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
合同分为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诺成
合同,又叫不要物
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
合同。实践
合同,又称要物
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
合同。第四,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
合同。根据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
合同分为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
合同。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不要式
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5、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
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根据订立的
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
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
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
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
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
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
合同。在这种
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
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
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
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
保险合同。6、主
合同与从
合同。根据
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
合同分为主
合同与从
合同。主
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
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
合同。从
合同,是指须以其它
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
合同。7、本
合同与预约
合同。根据订立
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
合同分为本
合同与预约
合同。预约
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
合同的
合同。本
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
合同。8、定式
合同。定式
合同,又称定型化
合同、标准
合同,是指
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
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
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
合同。不同类型的
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在拟定
合同时,必须充分考虑
合同的类型。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
合同,都必须寻遵循着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均签署
合同之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