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
离婚的效力是什么?
法院
离婚调解书与
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
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证与准予
离婚调解书是自愿
离婚和调解
离婚的法律证书,具有证明
离婚事实的法律效力。
二、法院调解
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
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
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2、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3、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
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
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
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
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综上所述,调解
离婚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经过调解,双方解决
离婚过程中问题的,可以省去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并节约一笔诉讼费用。法院调解
离婚的效力和
离婚证一样的,都可以证实双方自愿
离婚。通常来说,在
离婚调解书中,会写清
离婚财产分割办法、子女归谁抚养等关键性事项。